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 文件出台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编制本预案。 三、文件适用范畴 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2.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县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严重中毒60人以上,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等事故原因的损坏,影响家庭用户10万户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县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等事故原因的损坏,影响家庭用户3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县中心城区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等事故原因的损坏,影响家庭用户2千户以上3万户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县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等事故原因的损坏,影响家庭燃气用户2千户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突发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英县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包括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各燃气企业、上游气源供气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值班电话:0825—7822869)。 (二)工作职责 指挥部:燃气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现场组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总指挥:根据突发事故现场情况,按照《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达抢险指令;根据事故情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执行命令;在非常紧急情况下,对副总指挥等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裁决。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力;负责协调、指挥有关专业组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故信息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件中损坏的有关供水、排水、燃气管线等市政管线、设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局:积极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信息;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处置。负责参与燃气突发事件中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和事故调查与处置等相关工作。在突发燃气事故时,负责对事故企业营业执照核查和配合事后处置。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灭火工作(在对泄漏燃气进行喷水稀释时应听取专业抢险人员的意见),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并协助燃气供应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负责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进入现场处置事件。遵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如有必要,协助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供应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燃气供应单位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 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事故处置现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 县经科局:在突发燃气事故时,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承办指挥部涉及电力应急保障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燃气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院治疗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开展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燃气安全稳定供应,协调解决供、用气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并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属地保障和善后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燃气事故救援时的电力供给,对损坏的电力设施、电线电缆进行抢修。 各燃气企业:制定本单位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按照预案等级处置相应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燃气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非供应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上游气源供气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三 )专业组组成及职责 1.9个专业组组成 事故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燃气企业配合。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配合。 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配合。 环境监测组:由大英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单位、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燃气企业配合。 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单位、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燃气企业配合。 后勤保障组:由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有关燃气企业配合。 新闻发布组: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配合。 综合协调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经科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燃气企业配合。 恢复社会秩序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牵头,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燃气企业、园区和街道配合。 2.职责 (1)事故抢险救援组 在有可能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消防队员赶赴现场,随时注意掌握警戒区域内的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方案报告现场总指挥;当发生火灾时,与现场抢险人员紧密配合开展救援,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在非常紧急情况下,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立即处理防火、灭火工作,并报告现场总指挥;负责准备灭火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并指导企业参与抢险;负责指导现场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 负责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准备抢险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救护车等)。 (3)治安维护组 根据事故情况和安全管理准则,迅速划出警戒区域和等级(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参考,严格按方案要求(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实施警戒工作;时刻注意警戒区域内外情况变化,并在疏散区域开展治安巡逻,及时报告总指挥。 (4)环境监测组 负责即时监测事故现场的大气环境,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及时报告污染信息,指导事故现场环境治理。 (5)事故调查组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负责追究事故责任。 (6)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组织运送人员及物资等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稳工作;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务。 (7)新闻发布组 负责燃气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负责燃气事故及救援情况的媒体接待;负责燃气事故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及时向县领导报告燃气事故的媒体应对及网络舆情情况;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务。 (8)综合协调组 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根据安全管理准则和现场情况,积极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指导各乡镇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除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负责指导各镇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除险)方案;负责现场情况收集和事故损失统计,及时向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负责燃气事故专家组的协调和调查;组织城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支援,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负责准备抢险所需工具、设备以及专业抢险队伍的调配。 (9)恢复社会秩序组 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城镇燃气企业等有关单位负责对受事故灾害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燃气事故发生地及周边镇人民政府、园区、街道负责组织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与通报 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有关单位、所在社区和市民一旦掌握和发现燃气隐患和燃气事故,应及时通过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报警。 2.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等单位接到燃气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县应急局报告。 3.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单位。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特殊情况信息,必须立即报告。 4.加强与毗邻区(县)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突发燃气事故信息通报、协调处置渠道。一旦出现燃气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县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区(县)通报并加强联系和协调。 (二)先期处置 1.燃气事故发生后,当地燃气供应企业、肇事单位和所在镇、街道应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在半小时内实施即时处置,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并确定事故等级,同时按程序规定,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当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报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以及应急等级和范围的建议。 3.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本县燃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 2.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启动Ⅰ级响应,并立即上报省、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3.Ⅱ、Ⅲ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较大燃气事故,启动Ⅱ、Ⅲ级响应并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4.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燃气事故,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燃气企业要及时上报县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视情况启动Ⅳ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响应人员迅速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或上级机构;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5.响应等级调整。各类燃气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处置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四)现场指挥与协调 1.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原则,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设在燃气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必要时部署相应警力,保证现场指挥有序进行。 2.本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救援和提供保障。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1.建立和完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明确有关要求,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2.实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时,由燃气企业负责收集、汇总信息,及时报告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各联动单位负责应急处置信息收集和汇总,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员伤亡、物损情况等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跟踪和掌握燃气事故的处置情况、发展趋势及善后处置等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信息发布 1.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 (七)应急结束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的相应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八)后期处置 1.现场清理。燃气事故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供气单位负责落实供气恢复、告知群众和安全宣传,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责,做好现场清理。 2.救济与安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或预警后,由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部门及有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县应急局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3.调查与评估。一般及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或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开展事故调查,提出燃气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燃气企业应根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事故的信息管理,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有关联动单位负责提供所掌握的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和技术信息资料,必要时派出专家指导,协助现场抢险救援。 3.县经科局建立通信应急保障机制,保障现场应急指挥的信息通畅。 (二)队伍保障 1.燃气企业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担任指挥的人员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相关预案;从事燃气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等有关知识和技能。 2.燃气企业要与本县有关专业应急队伍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确保应急救援渠道的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以利应急处置时有效协同配合。 3.电力、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队伍。 (三)物资保障 燃气企业应按照本预案或有关规定,配备必须的应急设备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情况必须掌握,建立物资清单,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报废、补充、报告和调用等制度。 (四)治安保障 1.由县公安局明确燃气事故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燃气事故发生后,属地警力、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2.县公安局负责燃气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区镇人民政府予以协助配合。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五)经费保障 燃气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县级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六)技术支撑 1.燃气企业应积极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预警系统,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2.依托社会科研机构、高校及各方面专家,建立燃气应急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机制,为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