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5〕149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马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近期马蜂活动频繁,相继发生多起马蜂蛰人伤人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经县政府研究,从2015年10月10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马蜂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明确宣传、排查、整治责任和任务,并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常态,防患未然。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马蜂整治宣传、排查、摘除等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建灭蜂队伍,配备、配齐灭蜂工具、药品和装备,确保灭蜂人员自身安全;负责利用村(社区)黑板报、宣传栏、活动室、广播等,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灭蜂队伍在做好马蜂处置的同时,做好宣传工作,马蜂窝处置到哪里,宣传工作就要做到哪里,切实增强广大村(居)民自防自救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马蜂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和生命安全的威胁。
(二)县新闻中心、县文广局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广泛宣传马蜂防范知识。
(三)县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的教育,确保不发生学生被蜂蛰致伤、致死事故。
(四)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适时对各镇乡、园区、社区灭蜂队伍进行培训和指导。
(五)县卫计局要督促县内医院储备蜂毒治疗药品,为医治马蜂蛰伤人员作好准备。
(六)县信访局要做好马蜂蛰人事故矛盾纠纷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二、高度重视,全面排查
各镇乡、园区、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消除马蜂隐患,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组织发动村(社区)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辖区马蜂窝开展一次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三、科学处置,整治隐患
各镇乡、园区、社区要将排查出的马蜂窝情况分类处理,对蜂巢较小、位置较低、威胁较小的马蜂窝,由各自灭蜂队伍自行清剿摘除;对位置高、威胁大的马蜂窝,要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联合摘除。
四、适时督查,失职问责
县应急办负责做好马蜂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单位马蜂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逗硬问责。
本次马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务必于2015年12月11日18时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405室,联系电话:7823229)。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