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5〕143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大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大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川府发〔2014〕66号)和《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20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快“信用大英”建设,实现2年初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逐步把大英建设成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运行先行县。到2020年,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得到巩固,知信守信观念得到加强,与经济生活各环节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得以建立,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运转高效,行业领域和地区的信用试点示范积极推进,信用经济规模逐步扩大,全县信用环境显著改善。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委政法委、县经信局、县金融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县法制办、县食药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二)落实市、县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大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三)配合市级信用信息平台系统的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原则,配合市级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依法开展全县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相关工作,推进部门信用信息共享。
1.企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2.个人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社会组织机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4.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按全省统一要求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搭建政府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归集全县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的主体信用数据库,形成全县信用公共数据库;推进并逐步实现全县公共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四)先行先试,重点突破。
1.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在行政审批领域和行政管理事项中探索引入信用管理,建立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政务中心、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县法制办、县食药监局、县金融办、县教育局
2.开展社会诚信建设,在社会综合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管理制度,以社会和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社会组织等领域为重点,建立社会诚信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办、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科技局
3.开展商务诚信建设,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经信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科技局、县法制办、县食药监局
4.开展司法公信建设,从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司法廉洁等方面进行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5.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试点,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网建设,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开展信用评价,促进各项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政策向守信主体倾斜,改善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环境。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和诚信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探索和深化学校信用教育与宣传工作,多形式开展在校学生信用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完善软硬件设施,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实施细则,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三)注重工作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与市本级同步建成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并实现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在宣传教育、法规制定、执法检查等方面,要注意做好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
(四)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作用。对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内的征集信用信息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逐步纳入政府预算统筹安排,确保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5年)。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搭建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织架构。召开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加强全社会诚信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5—2017年)。按照一网(信用遂宁网)、三库(社会组织、个人、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N系统(各部门系统)的思路,配合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推进我县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的试点。
(三)应用推广阶段(2017—2018年)。在试点基础上,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扩大范围、充实内容,逐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建设、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四)完善应用阶段(2018—2020年)。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信用相关制度体系,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县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新兴产业,信用文化深入人心,守信观念根深蒂固,力争成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运行的先行县。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