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函〔2020〕174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家庭农场内部规范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现将《大英县家庭农场内部规范管理办法》函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8日
大英县家庭农场内部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的通知》和《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家庭农场管理,引导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指导家庭农场从自身发展规划、土地经营权流转、生产技术规程、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标识标牌等方面推进“1334”规范化管理,打造家庭农场高质量标杆。
第三条 本办法重点在示范类家庭农场和培育类家庭农场中施行,逐步引导其他家庭农场参照实施。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统一标识标牌。大英县家庭农场标识标牌内容应包含家庭农场名称、主要经营类型、农场主姓名、联系电话、农场二维码、辅导员姓名、农场地址等基本内容。
材质为矩管烤漆,扣条+PVC。规格为宽1.6米,高2.6米 (高为离地 总高)。颜色应与我县乡村旅游标识一致(样板参考附件1)。
标识标牌设立于家庭农场较显著位置,样式材质应保持统 一,高度大小可根据安装环境需要调整,但不得低于全县标准。
第五条 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标准化。家庭农场应使用全县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原则上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合同样版参考附件2)。
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在大英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土地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鉴证,到所在村、镇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取得土地经营权证。
第六条 推进“明白卡”标准化。家庭农场应在管理用房或办公场所较醒目位置张贴“明白卡”,注明家庭农场示范等次、辅导员及联系电话、主导产业、三年规划、项目支持、监督电话等内容(明白卡样版参考附件3)。
按照《大英县家庭农场辅导员管理细则》,县农业农村局、家庭农场所在镇乡向家庭农场匹配合适的技术辅导员和政策辅导员。
按照家庭经营、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 显的发展方向,围绕家庭农场主生产经营素质、生产经营条件、 产业链条与产品品质等重点环节,家庭农场应明确3年规划目标与改进内容。家庭农场项目扶持应与自身发展规划相结合。
第七条 推进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化。家庭农场应以生产安全农产品为底线,结合家庭农场主导产业及产品质量标准,采用合格的农业生产技术规程,按照规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技术规程样板参考附件4)。
第八条 实施三项内控制度。家庭农场应建立岗位责任、 标准化生产、财务雇工管理三项内控制度,实现制度必须上墙(样板参考附件5)。
第九条 实施四项台账管理。家庭农场应建立生产资料购买记录、农事操作(田间生产)记录、产品质量检测及销售记录、财务收支记录四项管理台账(样板参考附件6)。
家庭农场可根据自身条件,采用电子、手写两种记录方式。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家庭农场内部规范管理执行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协同所在镇乡进行检查。凡发现未认真执行本办法的示范场和培育场,经督促整改仍无效的,可取消示范资格和培育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