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大英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为近一步加强工贸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基础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氨制冷使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针对全县工贸行业涉氨制冷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液氨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提升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
全县所有涉氨制冷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工作重点
组织涉氨制冷企业按照《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自查表》(附件1),在全面自查基础上,突出重点进行检查整治。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关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不全的,或者超出证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3.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4.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5.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以及建筑、设备设施等不符合安全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4.液氨输送管按照相关要求管理维护,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检验报告应存档备案。
5.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6.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各镇、园区、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逐一检查,县级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纠、治理整改阶段(9月初至9月底)
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等相关法规标准,对照企业自查自改表(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并于9月30日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所属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局。
2.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整治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培训和自查工作,组织人员深入企业现场,对照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检查验收、总结提升阶段(10月初至10底)
1.督查抽查。县应急局将组织人员对液氨使用企业进行督查抽查,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整改安全隐患。
2.全面总结。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要有具体数据、实例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大英县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调查表》(见附件3)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所属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到位,整治方案于9月25日前报县应急局安监股邮箱。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要把执法检查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企业,以及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消除而未消除的,一经查出,要比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问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管理,并按规定公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迅速把此件精神传达至辖区涉案制冷企业,组织企业在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和检查验收的同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行动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和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请于每周四下班前将工作信息发送至县应急局安监股邮箱。
联 系 人:王金龙
联系电话:0825-7996119
县应急局安监股邮箱:759972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