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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应急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 (试行)》的通知

2020-11-1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应急局

摘要: {"原始ID":"7d4affb03b3f446fb6069e62a42aac9a","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发布者":"大英县应急局","文件编号":"大应急委发〔2020〕1号","附件":[]}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大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应急委员会

2020312


大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

(试行)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大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应急委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政府关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二条 指挥部指挥长1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6名,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经科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调整按政府、应急委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应急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指挥部在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政府和应急委关于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挥需要启动级响应的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省政府工作组、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以镇、园区、街道党委、政府为主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督促检查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推动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完成政府交办的地震防灾救灾领域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成员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武警大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抢险救援组

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救援,抢救遇险群众,疏散受困人员,协助医务人员转移或外运危重伤员,发动灾区人民积极投入抗震救灾自救互救。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及时对受伤人员开展救治,积极开展震后卫生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伤情的发生和蔓延。

(二)交运保障组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县通告道路交通管制实施情况,优先保障主要抢险力量顺利到达抢险现场。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局、国网大英供电公司、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大英燃气公司要快速抢修被毁坏公路、铁路、桥梁等生命通道,及时恢复交通和道路通行,优先保障伤员救治、抢险设备和救灾物资运抵;要及时抢修水利、水电气等管网及设施,避免地震次生灾害发生或扩大,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程。

(三)通信保障组

由县经局、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组成。负责快速抢修受损通讯设施、设备和线路,快速开通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抗震救灾信息畅通传输。

(四)综合协调组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应急局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

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搜索和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负责与前来我县灾区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县进行支援的外来抢险救援力量。

(五)救灾安置组

应急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

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建设工作。

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

(六)物资保障组

县应急局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开展救援物资统一调度指挥,确保救援物资保障充分。

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基础生活设施。

县经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七)治安保障组

由县公安局、武警大英中队和民兵预备役团负责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以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当地加强对灾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物资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卫,采取非常措施,预防、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八)消防安全组

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负责防止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九)信息处置组

应急局负责灾情等信息的汇总工作,及时与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广泛收集地震信息(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地震烈度等参数),不间断开展震情跟踪,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应急局、县统计局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汇总并报告县政府,为县政府提供救灾的对策建议。

县气象局积极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更新和发布全县尤其是震区气象信息,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十)综合监测组

应急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

县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

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

卫生健康局、县水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

应急局、县经局、县水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核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十一)灾害损失评估组

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十二)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金融保险部门组成。负责筹集、调拨应急资金,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十三)国际援助组

由县经局、县民政局、县外事办、县红十字会组成。负责按程序呼吁国际社会援助;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向我县地震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呼吁提供紧急援助;接受中国红十字会转赠的国际社会和境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十四)宣传报道组

由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组成。负责建立抗震救灾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地震灾情报告、地震发展趋势以及抗震救灾情况。

第七条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应急委、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指挥部提请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大英县地震应急预案》,承办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八条 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指挥部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相关副指挥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专题会议。

第九条 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全体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 指挥部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相关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会议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拟讨论的文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一条 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二条 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会商,科学研判地震趋势,针对重点风险隐患研究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有效支援、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强化军民联动、警民联动,形成抗震救灾合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内部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专人,高效高质完成应急处置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政府报告地震趋势、突发震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的级干部担任。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指挥部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授权委托的副指挥长审核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审核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长。文件管理工作由应急局统一负责。

第十八条 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当年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总结。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大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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