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执行《四川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将城市安全韧性纳入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进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和在城市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提升城市安全运行和应对灾害能力,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持续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指导各地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城市隧道、城市桥梁、地下管线台账,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为事故发生后迅速妥善处置创造先决条件,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四是推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使用秩序,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渣土受纳场安全管理,建立常态监测机制,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弃土场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堆体安全隐患;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政排水管网监管,提高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指导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大型脚手架、深基坑、防高处坠落等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各类施工安全事故,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六是深入贯彻落实《遂宁市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切实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推动解决城市安全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细化并压实园区及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建设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强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价,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准入和退出,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制定落实整改提升要求。(大英经开区牵头,县经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整治,加强危险废物排查,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健全全过程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快处置设施建设和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涉爆粉尘、饮用水、核与辐射、土壤环境等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县经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一是推动清单制管理工作。在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液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清单制管理,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开展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工贸行业企业检维修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等。三是开展事故集中隐患专项治理。聚焦工贸企业燃烧爆炸、电气火灾、坠落坍塌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四是进一步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各行业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定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三年工作计划,形成行业引导、属地指导、企业主导的工作格局。加强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工贸企业充实其安全管理人员,确保重点领域(金属冶炼、涉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鼓励其他领域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企地联合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县经科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构建企业首位负责、属地管辖、部门联合监管、专业精准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二是大力推行“特种设备安全现场检查APP”,分级划片开展摸底排查,2020年底完成特种设备信息普查。三是以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为抓手,持续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乱象整治,推动将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1年底建立以事故率、困人率、投诉率、一次性检验合格率和失信记录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诚信评价体系。四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强化公共聚集场所、工贸行业、燃气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2021年底全面完成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法定检验率100%。五是提升智慧监管能力,2022年底前,实现基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数据的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生产使用等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能力,充分发挥其对监察机构的技术支撑和公益性保障作用;强化全员安全生产岗位教育和特种设备安全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底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农村安全(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村沼气、农村建房)整治。一是开展养殖渔船调查摸底,强化渔船管理系统数据库动态管理,深化渔业船舶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隐患做到登记、整改、销账闭环管理,强化大吨位船舶的消防设备配备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排查、交叉检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开展渔船脱检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整治,全面完成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和退捕任务。二是强化农业机械安全源头管理,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牌证核发、驾驶人考核等“准入关”,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促进老旧机具淘汰报废,开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违法载人、脱检脱审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变型拖拉机“增量为零、逐年报废、三年清零”专项行动。三是开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摸底工作,要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对闲置废弃符合报废条件的沼气池进行报废处置,开展沼气工程安全清单制管理,实施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管理,要强化户用沼气池“出料”“清池”安全管控,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月”、交叉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四是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落实辖区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完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开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专项实施方案分别由大英经开区、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组建工作专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各专项专班成员单位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各镇(园区、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31日至12月)。各镇(园区、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复工复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和管理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镇(园区、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紧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进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园区、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县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结合每季度安委会全体成员会,研究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11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园区、街道、县级牵头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落实专人,协调推动本地区、牵头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专项治理成员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各类专项整治,做到不漏项、不缺项。
(三)推进依法治安。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助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以及与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手册》,规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整改评估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管理制度。(县应急局牵头)
(四)强化保障能力。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运用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应急能力。认真落实《大英县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加快重点项目进度,提升指挥协调、救援处置、风险防范和监管执法能力。注重提升基层应急硬实力,乡镇改革中,整合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值班值守等力量,充实基层应急力量;建立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常态储备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机制,储备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想定作业推演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问效问责。各镇、园区、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和系统的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安办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信息报送
(一)各镇(园区、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安办。
(二)各县级牵头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情况收集汇总、信息反馈工作,县级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年3月23日、6月23日、9月23日和12月7日前报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梳理、评估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季度3月、6月、9月24日和12月9日前报县安办。
(三)各县级牵头部门每两个月报送一次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6),于双月24日前盖章报县安办。
(四)2022年12月上旬,各镇(园区、街道)和各县级牵头部门要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报告,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县安办。县安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按程序报县安委会审批后,上报市安办和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