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各总支、村委会、社区: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城乡劳动力实名制大普查及动态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掌握全镇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失业状况,建立覆盖全镇城乡的人力资源数据库,实现城乡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精准化,为城乡劳动力这个群体提供更优质、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劳动力实名制大普查及动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一)农村劳动力普查。按照“全员登记、一村一册、乡镇入库,县级汇总、动态管理”的要求,全面普查辖区16-60岁农村劳动力(在校或休学学生除外)的姓名、性别、住址、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联系电话、文化程度、转移就业情况(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转移就业方式(政府组织转移、企业组织转移、自发转移、其他)、转移就业所从事的行业、就业地点(采集至县、区)、月收入、是否有返乡意愿(返乡务农、返乡务工、返乡创业)、是否接受过职业培训、是否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及名称、现职业资格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是否愿意接受公共就业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的技能培训服务等内容(详见附件2),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及时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数据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动态更新。 (二)城镇劳动力普查。以社区为基本单元,通过入户调查采集等方式全面开城镇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大普查,全面核实适龄人员(16岁-退休年龄,在校或休学学生除外)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户籍地址和联系电话)、就业与失业情况(就业失业状态、就业场所、单位类型、所属行业、收入情况、失业原因等)、培训及技能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名称及等级、培训意愿等)、就业意愿情况(是否有求职意愿、择业行业、岗位、地域)等,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数据库,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等民生指标准确有据。 二、工作方式、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间:2020年7月20日前。 1.农村劳动力普查。由镇农民工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组织本辖区农民工服务站、劳动保障协理员、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通过“进村入户”方式具体实施。 2.城镇劳动力普查。由镇社事办(劳保窗口)负责人牵头,各社区组织本辖区农民工服务站、劳动保障协理员、驻社区干部等通过“入户入企”方式具体实施。 (二)对普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责任单位:镇农民工服务中心、镇社事办(劳保窗口)负责人,完成时间:2020年7月21日前。培训内容:城乡劳动力信息采集、审核、录入、更新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工作。 (三)按步骤开展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错统漏统。完成时间:2020年7月31日前。各村、社区普查主体按下列步骤和要求开展普查工作: 1.第一步:导出普查对象名单及基本信息。由镇农民工服务中心从县人社局导出当地户籍人口、外地来遂暂住人口两大类人群中适龄劳动力(农村人口16--60岁,城镇:男16-60岁,女16-55岁)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家庭住址、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现从事职业、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等11个方面的基本信息。 2.第二步:分发普查对象名单。由镇农民工服务中心将导出的普查对象名单分发给村、社区。 3.第三步:采集核实、补充完善普查信息。由村、社区根据普查内容,组织专门力量逐人逐项应录尽录、规范采集、核实、补充、完善普查信息,按要求格式、录入标准形成电子台账(任一栏格式不对将无法录入系统),同时建立纸质信息台帐。 4.第四步:审核把关,确保数据质量。镇农民工服务中心牵头对普查数据原则上要按不低于10%的比例,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核,对缺项、漏项、错误数据退回村、社区重新采集和补充,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5.第五步:按照配发系统账号,录入就业系统。各村、社区建立纸质台帐信息和电子台账信息,将电子台账信息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 6.第六步:确认生成数据,建立全镇城乡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库。由镇农民工服务中心牵头对有效数据进行确认和生成,以此建立覆盖全镇城乡劳动力的就业信息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总支、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城乡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入库工作重要的基础作用,把登记入库工作作为今年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迅速安排部署,细化工作目标,抓好阶段落实。 (二)细化工作部署。各总支负责牵头、指导、协调辖区村统计录入工作,各村、社区负责总实施,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经办人员,做好登记入库的组织保障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 (三)加强政策保障。按照川财社〔2019〕38号文件精神,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劳动力普查专项工作经费。由镇政府对各村、社区有效采集录入的劳动力数量进行严格审查后,按照1元/条标准,向各村、社区据实核拨普查工作经费。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严格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