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县五届六次党代会精神,紧扣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调整优化村民小组设置,实现村民小组面积调宽、人口调多、产业调大、布局调优、服务调好、治理调强,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主要目标 通过调整优化,整合农村发展资源、降低乡村运行成本、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构建顺应人口转移趋势、体现产业发展要求、符合乡村演变规律的现代农村发展新格局夯实基层基础。 (三)基本原则 —— 坚持实事求是,宜并则并。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突出镇权主体,综合考虑人文历史沿革、自然地理条件、交通基础设施、服务人口分布、场镇新村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方面因素,按照“人口相对集中,区域相对方圆”原则,扩大村民小组规模。对区位条件、土地状况、资源禀赋差异较大的,原则上不并;对城郊接合部和纳入重大项目规划区内等面临征地拆迁情形的,原则上不并;对权属关系有争议、债权债务情况差异较大的,原则上不并,不搞一刀切。 —— 坚持党的领导,选优配强。全面加强党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全覆盖领导村民小组调整优化的每个环节,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把加强党的建设与加强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要选优配强村民小组长队伍,把有文化、有技术、有产业、有带动力、热心村级事务的人员推选出来,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专业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要求。 —— 坚持规范操作,依法实施。在调整优化村民小组、推选村民小组长等各个环节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镇所辖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或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 坚持权属延续,稳妥实施。坚持现有农村经济格局和生产经营关系不变;现有农村“七权”,即已经确权的存量权属的受益群体不变;合并后,增量权益的原受益群体不变。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锁定已经确权到组到户的各类权属关系,确保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村民小组实行整组合并,不跨村、不拆分。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顺向整合。坚持“县统筹、镇主体、村实施”原则,按照“面积调宽、人口调多、产业调大、布局调优、服务调好、治理调强”思路,牢牢把握乡村经济流向、人口流向、交通流向,本着“地缘相邻、人缘相亲、文脉相承、情感相通、守望相助”原则,统筹实施村民小组整合,合理扩大村民小组规模。本轮调整优化后,全镇各村民小组户籍人口原则上应在800人左右,推动村民小组地理空间延展和服务空间拓宽,逐步实现人口相对集中、辖域相对扩大、产业相对连片,优化村民基本生产生活空间。 (二)选优配强组长。调整合并后,每个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年龄不超过60岁,40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村民小组长数量应不少于30%;鼓励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设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所在村民小组小组长;鼓励退役军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等依法参选小组长,注重将表现优秀的村民小组长纳入村级后备力量培育。鼓励村“两委”成员兼任所在村民小组小组长,但村“两委”常职干部原则上不兼任小组长职务。对并组难度较大的地方,可采取1名村民小组长代管3-5个原村民小组的方式实现发展管理的整合。 村民小组组长任职还应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长期居住在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2)拥护党的领导,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热心公益,善于沟通交流,能准确传达执行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宜担任村民小组组长:(1)有政治问题,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3)曾因吸毒、卖淫嫖娼、信奉邪教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4)涉黑涉恶或被认定为“村霸”的;(5)曾因贪污受贿受到警告及以上政纪处分的;(6)曾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或者干扰基层选举的;(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受到党内纪律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9)长期无理信访、上访的;(10)选任后长期外出(连续1个月以上),不能保障服务时间的;(11)其他有不宜作为村民小组长的情形。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一定要严之又严,切实将符合条件人选选入到村民小组长岗位上来。 (三)保障经济权属。确保现有农村经济格局和生产经营关系不变,依法保障已签署合法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协议持续有效。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根据确权到村、到组、到户的不同权属类别,厘清并固化权属边界。对已经确权到原村民小组成员的权属,继续维持不变;对已经确权到原村民小组的权属,原受益群体维持不变。 (四)处置债权债务。以镇为主体,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为基础,做好村民小组清产核资摸底工作,提前锁定债权债务,分类妥善处置债权债务关系。对债权债务规模相近,群众对并组无争议的村民小组,可以直接实行并组合账;对债权债务相差较大,群众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的村民小组,可以通过“旧账分开、新账合并”的方式,分步整合、稳妥推进。 三、工作步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规定,制定我镇村建制调整改革村民小组合并工作步骤。村民小组调整优化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各村“两委”具体组织实施。各村民委员会要制定本村《村民小组调整优化工作方案》《村民小组调整优化后小组长推选办法》,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村民小组调整优化原则上应在2020年10月25前完成。村民小组调整优化工作共分六个步骤。 (一)调研摸底(2020年9月 19 日前)。在镇村建制调整优化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统筹下,以镇和村为主体,深入开展调查走访,重点摸清各村村民小组人口、户数、面积、历史沿革、宗族聚居、地形地貌、资源分布、产业发展、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群众意愿、风险隐患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细,各村于9月19日前将《村民小组调整优化调研报告》交余敏处。 (二)宣传发动(2020年9月 19 日前)。各村要通过张贴标语、谈心谈话、纪律宣传等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统一思想,减少矛盾,形成干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风险评估(2020年9月 19 日前)。各村要广泛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乡贤、村民代表等意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要对村民小组调整优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风险可防可控、改革平稳推进,并形成《改革风险评估报告》,于9月19日前交余敏处。 (四)确定方案(2020年 9 月 29 日前)。镇各指导组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拟定本村村民小组调整优化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及相关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初核把关,初核后上报县村建制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村组织涉及调整优化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19日前 )。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方案获批后,立即向村民进行公布。各指导组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新的村民小组长,并及时完成新旧村民小组相关事务的移交划转。 (六)后续完善( 2020年10月25日前 )。各村总结调整优化工作,完善村民小组长台账;做好各类权属证明移交、存档和保管工作。各村组织开展村民小组长任前培训;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村级完善村民小组组长管理考核等相关制度,优化村组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 ,确保有力推进。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是镇级事权。按照“县级统筹、镇级主体、村级实施”原则,统筹推进。各工作指导组要加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风险防控;要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统筹做好方案审批、组长推选、宣传引导、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二) 强化 政策配套,确保有序推进。对于合并后推选的村民小组长,按照省定515元/月.人标准落实待遇。对于返乡创业的本村大学生担任村民小组长的,除按省定标准落实待遇外,由县人才专项资金给予1000元/月的返乡创业补助;同时鼓励大学生担任村民小组长兼任多个村民小组长,并适度兼职兼薪。进一步提高村民小组长工作积极性和岗位竞争力,促进农村人才回引。 (三) 强化 工作纪律,确保依法推进。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服从村民小组调整优化工作大局,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做到人心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资产不失。要严格按程序、按步骤组织实施,不走捷径、不搞变通。 (四)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平稳推进。村民小组调整优化涉及广大村组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各村要积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吃透相关政策,规范操作流程,正面引导广大村民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工作;要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确保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动村民小组调整优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