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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0]35号

2020-11-3 14:1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125ff4d445914a799bfa3f27716dbb6c","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0]35


权利人潘兴华、陈雪梅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9586、297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09)字第1945、185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蓬民字第29586、29770号屋所有权证国用2009)字第1945、18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兴华、陈雪梅          

                          2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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