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0〕41号
根据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923执908号,关于彭海军与彭启荣、夏敏赠与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彭启荣、夏敏赠与名下的位于大英县隆盛镇永隆街的房屋,证号为大隆民字第954号、大国用(2003)第2105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0923民初119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将协助执行彭启荣、夏敏赠与名下的位于大英县隆盛镇永隆街的房屋,变更过户登记到彭海军。
彭启荣、夏敏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请你将(大隆民字第954号、大国用(2003)第2105号)原件交到我中心。逾期不交,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作废,并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日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