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1.将安全生产纳入考核及干部提拔任用内容。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干部队伍建设,选配安全意识强、专业素养高、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
2.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支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
(五)党委委员、宣传统站委员岗位职责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年度宣传重点,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事故,妥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舆情;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3.指导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创建、监督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的宗教、非公企业、工商联等统一战线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岗位职责
1.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2.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平安创建活动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权重。
(七)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岗位职责
1.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队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办理镇政府提出的民兵支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调、报批事项。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预案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指挥所属民兵队伍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八)副镇长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2.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副镇长、金元派出所所长岗位职责
1.按照要求,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追究。
2.在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运用相关职能和手段,配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行政案件。
(十)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2.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除履行岗位职责外,具体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定期向党委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委会日常工作,定期向政府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8.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以及科技支撑、平安创建等工作。
六、结合工作分工具体所需负责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