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镇党委、政府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依据《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制度》(大委办〔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金元镇党委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人大依法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镇村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推动把安全生产纳入镇党委成员职责清单,督促党委班子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总支、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干部。
二、镇政府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属地监管,推动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定期检查考核,组织镇政府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四)每年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保障监管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总结考核,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安全生产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金元镇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镇党委书记主要职责
镇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统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召开党委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政策措施、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
(三)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班子成员职责清单,推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六)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每年组织相关学习和培训不少于1次。
二、党委副书记、镇长主要职责
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五)组织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在政府 “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六)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监管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七)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八)领导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专业安委会(专业小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
三、其他镇党委政府领导共同职责
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督促所联系的下级单位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四)每季度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在重要节假日、关键时段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四、相关镇党委领导岗位职责
相关镇党委政府领导除履行第三条规定的共同职责外,要根据所在岗位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一)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岗位职责
1.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实行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办。
(三)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岗位职责
1.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