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0] 31号
权利人叶树贞、周孝经(已故)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新管民120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05)字第1626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新管民12065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2005)字第16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因周孝经已故,声明期满后暂不补发,待申请办理继承转移时与遗失补证一并办理。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树贞、周孝经(已故)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