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脱贫办:
现将《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20〕51号)转发你们,请于10月14日下班前把《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统计表》
的电子档上报县脱贫办。
(联系人:陈丽 电话:7976937 QQ:156309682@qq.com )
附件: 1、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2、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统计表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3日
川脱贫办发〔2020〕51号
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战收官总结工作,摸清建档立卡以来全省各级各单位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底数,建立基本数据台账,定于近期开展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统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统计2015年建档立卡以来至2020年9月30日,各级各单位参与四川脱贫攻坚的工作人员。主要是:
(一)“五个一”帮扶力量(即贫困村联系领导、驻村工作组组长、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农技员);
(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脱贫攻坚领导(含脱贫攻坚挂职、专职副书记);
(三)省、市(州)、县(市、区)各部门分管脱贫攻坚领导和具体承办处(科、股、室)人员;
(四)在川定点扶贫的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
(五)浙江省、广东省、佛山市援川前方工作组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
(六)部属高校和省属大中院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
(七)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省属医疗机构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
(八)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
(九)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脱贫攻坚的副职领导、挂职副书记,扶贫专干;
(十)贫困村和有2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
二、有关要求
(一)省直机关各部门填报附件1。
(二)涉及市(州)以下各级各单位的数据和由市(州)或县(市、区)管理的教育、卫生单位及国有企业数据,由各市(州)扶贫开发局负责收集、汇总,填报附件2。
(三)在川定点扶贫的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不含教育、卫生单位和国有企业)数据由省扶贫开发局负责收集、汇总;浙江省、广东省、佛山市援川前方工作组数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收集、汇总;部属高校和省属大中院校数据由省教育厅负责收集、汇总;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省属医疗机构数据由省卫生健康委或省中医药管理局按医疗机构管理权限负责收集、汇总;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数据由省国资委负责收集、汇总。均填报附件1。
(四)已正常轮换的“五个一”帮扶力量和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一年以上、已正常调离脱贫攻坚岗位或退休的干部要纳入统计。
(五)各级各单位借用、帮助从事脱贫攻坚工作一年以上的干部由使用单位负责统计。
(六)各市(州)扶贫开发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请于10月13日12时前报省脱贫攻坚办;有关统计表纸质版请于10月16日12时前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脱贫攻坚办,Excel格式电子版发15928501177@163.com邮箱。
附件: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统计表
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