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涉砂石企业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保护伞”等黑恶势力。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县砂管办依法开展砂石行业管理工作,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大涉砂法律法规宣传。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制订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组织招标及运营监管工作,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在城市违法倾倒、抛洒、消纳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各镇、盐井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加强本辖区内涉砂石企业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砂石生产和涉砂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县砂管办要统筹协调、强化联动,及时组织各部门协同推进,协调解决砂石行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各部门合理、合法、合规探索河道管理范围外砂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二)规范程序,依法打击。各成员单位要细化研究涉及砂石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要严厉打击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或个人,规范砂石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经营秩序。
(三)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县砂管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绩效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严肃查处在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国家工作人员。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