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大 农 函〔2020〕141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
复 函
秦勇军委员:
您在县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突出核心优势品牌,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的建议》(第7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今年来,我县为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业竞争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有力。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了以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农业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认证,夯实农业品牌化基础。质量是品牌农产品的根本,是品牌农业不可动摇的根基。一是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做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抓好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示范,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带动千家万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二是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加大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力度。截至目前,全县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9个,绿色食品认证49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3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期主动对接蓬莱镇、河边镇,培育我县的“河边白柠檬”、“大英甜橙”、“大英青花椒”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已将“河边白柠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资料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大英甜橙”、“大英青花椒”因历史渊源问题存在资料残缺,目前正在收集中。
三、建设平台,完善“两证一追溯”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平台建设。投入近210万元,加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新建检测大楼426平方米,配备了先进检测设备,目前,监测中心正在申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即“双认证”工作。二是完善“两证一追溯”监管体系。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四川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设。县内有13家农业企业实行四川省“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其中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12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绿色食品企业4家。全县有78家农业企业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 完成注册。县内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农产品上市,要求企业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行带 证销售。三是落实“身份证”管理制度。按照“统一标识、一品一 码”的原则,对我县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制度,其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以二维码为主要追溯载体,全面实行赋码标识。消费者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或通过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和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门户检索,即时获取农产品追溯信息和“身份”信息。
四、开展农药残留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农产品日常检测力度。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严防农残超标和有毒有害农产品流入市场,保证我县农产品市场供给安全。今年省、市级下达我县例行监测任务165个,我局监管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制定了工作方案,大家齐心协力,对全县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检测制度和程序,加大抽检范围,上半年完成抽样监测86批次,农产品合格率百分之百。
当然,我县农业品牌建设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部分农业企业品牌意识不强。受传统农业生产经营观念的影响,部分农业企业规模较小,生产经营的核心不是品牌而仍然是产品。二是部分生产企业农产品安全意识不强。农产品生产企业争项目、争资金比较积极主动,但农产品监管的意识不足,对农产品实行“两证一追溯”积极性不高。针对上述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引导涉农企业增强创品牌主体意识。企业是品牌创建的主体,要进一步深入田间地头、涉农企业宣传农产品品牌创建的重要意义,促进企业树立“有品牌才有市场,有市场才有效益”的发展理念。
二是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品牌推广力度。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推介我县农产品品牌,组织涉农企业参与各类涉农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为企业搭建宣传推广平台。
三是进一步推进“两证一追溯”。结合项目建设,大力推行“两证一追溯”管理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落实生产记录、合格证、产地证明、追溯信息码等制度。
四是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标准化核心基地、特色优势产业,建立生态农业激励机制;大力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过硬品质、强大竞争力的大英农产品品牌。
以上答复希望您能满意,再一次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县农业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提高我县农业水平。
此复。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8日
(联系人:何凯;联系电话:13550776661)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