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各乡镇、单位以及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审核。现将2015年第二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农业局 7人
唐一田 刘锦程 刘昆 周镜 米佳 王一
吴雨遥
林业局 1人
余华
食品药品监督局4人
罗芳 王磊 周芳 郑巧
财政局 7人
金治宇 柏娟 胡娓 陈艳 黎海欧 肖思媚
吴悠
审计局 1人
徐大喜
民政局 3人
陈娇 杜炫昱 谭桦
机关事务管理局1人
曾艳
工业园区管委会3人
张静 李皓茹 顾世波
规划局 1人
蒋光树
恒创公司 2人
刘晓琴 代莉
城西管委会2人
岳阳 黄琳
金元乡人民政府2人
罗瑶 李丽君
房管局 1人
陈贤武
气象局 1人
任春燕
政府办 3人
雷宇 郭春秋 张伟
公用事业管理局1人
吴佩芝
县委办 3人
林旭辉 唐洋 李碧莲
县纪委 3人
宗敏 吴建平 董斌
公安局 3人
黄丽 屈勇 谢颖
隆盛镇 1人
杨磊
环保局 7人
童任涛 王代华 罗志 聂勇 张晶 田春燕
马莉
水务局 2人
吴帆 夏茂江
人社局 11人
邹慕依罗川龙 何薇 唐颖卢涛蒋绕
周密 何碧薇 杨杨 何蓉 杨丹
金融办 1人
马勤学
回马镇人民政府3人
姚铃 廖小云 龚巧发
县职中 1人
陈克乐
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2人
王薇 向洪民
经信局 2人
石海星 周艺
国税局 10人
许楠楠 余薇唐明军 朱丹 文舰澜 范烈
叶婷 方文笛 张峰瑞 郭彦君
人民法院 12人
闫小敏 覃丹丹 董甜 邓佳鑫 陈怡萱 李易
陈文闻 彭松林 徐彬 杨惟 林思怡 杨陈
蓬莱镇人民政府1人
刘丹
川投水务公司6人
刘萍 代晓清 罗鹏 孙欣 蒲晓阳 周荧
住建局 1人
钱基庆
国土局 2人
邓平 韩镇阳
河边镇人民政府5人
彭利灵 冉茂奎 罗梓玮 罗佳 贺小龙
检察院 10人
谭婷婷 彭小波 曾玲 张丽宾 陈春 何林林
彭先龙 徐磊 张金凤 周晓清
粮食局 1人
吴凯
畜牧局 1人
张静
统计局 1人
张爽
文体局 4人
周莉 雷飞霞 曾琳 龚小梅
教育系统 63人
周琴 张进前 蒋丹丹 牛媛 刘章萍 罗瑶
莫雅文 闫沫 黄泽容 方玉 刘娟 陈雳
蒋盈怡 何晓艳 蒋巧林 邱玉红 何泽
刘发乾 李艳华 吴金穗 赵丹亚 莫色木呷
王攀 林珊梁敏 胡明燕刘丽鹃 孙艳琦
史杨 席光鸿 黄文君 陈娟 马玲 陈洋
黄丽 刘凤娇 文家琴 吴静漆发华 柯珊
李平 周丽娟 何林 王婷 张国辉 王兴
薛丽 赵艳 王密琼 何一帆 汤露 王静
廖萧萧 杨丽 康琦 杨茹兰 黄文秋 邓丽萍
杨兆芬 李陆洲 张爱华 胡丹 税莉
天保镇人民政府3人
陈名 蒋虹天 陈丽娟
执法局 2人
何敏 付伟芹
卓筒井镇人民政府 1人
代海艳
大英县人民医院28人
向斌 陶亭 周波 杜伯钰 陈雪芹 罗娟
陈美利 孔龙 林娟 刘春君 易春凤 蒋茜
周玮 彭莉 张奇 胡小秋 李乾 吴国辉
林雨情 钟琴琴 姚利 刘蓉 唐涛 彭兰
唐志元 刘玲玲 漆君 张程
大英县中医医院21人
伍丽萍 李谨 刘虹 何彦婷 陈冬梅 胡明月
刘天辉 周巧 谭颖 李佩璇 刘永洪 杨凤
高晋蜀 杨丹 陈家 卢芹 李春弘 梅佳蓉
梁海涛 赵桃 黄映雪
建设银行大英支行 1人
张家
中国电信 2人
刘达松 吴强
智水乡人民政府1人
张春梅
隆盛镇 3人
林才平 代树林 熊晓东
现对以上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258户家庭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0825-7823234)。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大英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