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大英部分)各厂(站)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估报告的函》(大建函〔2020〕119号)及相关报告已收悉。按照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遂水函〔2018〕37号)相关要求,我局于2020年7月14日组织召开了技术审查会,参加审查会的单位有:大英县水利局、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同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会议听取了项目业主、主设和报告评价单位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和评审,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相关评价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上报我局,经专家组再次审阅后,提出了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高峰社区、金元镇、隆盛镇等6个污水处理厂(站)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郪江、同心河(小蒜溪)、金水河(黄腊溪左支)、通仙河、幸福溪、大英河等6条河流相应位置实施隆盛镇污水处理厂、通仙乡高峰社区污水处理站、金元镇污水处理站、通仙乡污水处理厂,玉峰镇污水处理厂。
二、原则上同意高峰社区、金元镇、隆盛镇等6个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方案实施,设计洪水标准均为20年一遇。
三、原则同意《报告》中有关水文、壅水、冲刷与淤积、河势、行洪等防洪评价分析原理、计算方法等成果。
四、原则同意《报告》中项目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分析、河道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相适应分析、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防汛抢险的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防洪综合评价分析结论。
五、专家审查意见和《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你局予以重视。
六、工程弃渣应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中选定的渣场进行堆放,并做好渣场的防护工程,工程竣工时应对河道进行清理,保证行洪安全。
七、工程建设期间,严格遵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各参建单位必须承担施工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若汛期施工时,项目业主应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安全度汛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整复沟道,保障河道畅通。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批准,本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大英县水利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