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指南的效力 本指南仅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对反垄断合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考制定 行业协会可以参考本指南,制定本行业的合规管理制度。 网络平台经营者可以参考本指南,制定本平台内经营者合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指南的解释 本指南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