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动产公告〔2020〕35号
根据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元镇松林沟村村办养殖场占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大府地〔2020〕32号),大英县金元镇松林沟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位于大英县金元镇松林沟村10、12、13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宗地面积11633.62平方米,作养殖场用地。宗地一5898.32平方米,四至界限为:东邻松林沟村12、13社,南邻松林沟村13社,西邻松林沟村12、13社,北邻松林沟村12社;宗地二5735.30平方米,四至界限为:东邻松林沟村10、13社,南邻松林沟村10社,西邻松林沟村10、13社,北邻松林沟村13社。现对两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四至界限进行公告。对两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825—7875058
金元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18011175211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