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代管全县老龄工作和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大英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股级职数9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1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事业编制46个,其中全额拨款20个,差额4个,自收自支2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民政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46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66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2489万元,主要原因加大了对老龄事务、退役安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金的投入。
2014年民政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2749.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0341.6万元、医疗卫生103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10万元、其他支出46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1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499万元,主要原因对老龄事务、退役安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金资金投入使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41.6万元,主要用于:
1、民政管理事务422.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5万元、拥军优属10万元、老龄事务171.1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8万元);
2、抚恤2585.8万元(其中死亡抚恤337万元、伤残抚恤513.2、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353.8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28万元、义务兵优待金80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73.8万元);
3、退役安置764.1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645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1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5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53.1万元);
4、社会福利680.4万元(儿童福利6.3万元、老年福利139.8万元、殡葬4.2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53.1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77万元);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807万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782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25万元);
6、其他城市生活救助746.2万元(其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36.2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610万元);
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53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08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5万元);
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111万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59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52万元);
9、其他农村生活救助872万元(其中农村五保供养849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3万元);
(二)医疗卫生支出1034.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6.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827.8万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91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910万元);
(四)其他支出463.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02.2万元、城市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