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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首问责任制》的通知

2020-9-1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综合执法局

摘要: {"原始ID":"31d906197dc6489f95f0746ea85c0c42","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发布者":"大英县综合执法局","附件":[{"Filepath":"/documents/18825726/19354276/0e74dbec33284adf8fa328a397ac8343.docx","Name":"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首问责任制》的通知","Filetype":"docx"}]}
  各股室,各大队、中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首问责任制》已经局长扩大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首次依照职责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职能股室,大队、中心。

  二、遵循热情主动、办事规范、文明谦逊、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到“三个一”、“三个声”,即: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水,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认真落实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住址、反映问题等要进行认真登记并建立工作台账,以备查询和考核。

  四、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属首问责任人和所在股室,大队、中心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向来访群众解释清楚。属于业务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请示当日值班领导,协助领导及有关股室,大队、中心一同解决。

  五、群众咨询或反映问题属本局其他股室,大队、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并将当事人引导到相关股室,大队、中心,若相关人员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作好登记,随后移交相关业务股室,大队或中心。

  六、群众咨询或办理来访事项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解释和说明,并告知办理单位和部门。

  七、办事群众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职责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股室,大队、中心或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应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电话不清楚的除外)。

  八、违反本首问责任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对相关领导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1.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和搪塞,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来访群众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不热情接待的,甚至发生争吵等严重影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来访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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