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
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介绍。
二、部门概况
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1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民政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46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66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2489万元,主要原因加大了对老龄事务、退役安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金的投入。
2014年民政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2749.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0341.6万元、医疗卫生103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10万元、其他支出46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1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499万元,主要原因对老龄事务、退役安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金资金投入使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41.6万元,主要用于:
1、民政管理事务422.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5万元、拥军优属10万元、老龄事务171.1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8万元);
2、抚恤2585.8万元(其中死亡抚恤337万元、伤残抚恤513.2、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353.8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28万元、义务兵优待金80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73.8万元);
3、退役安置764.1万元(其中退役士兵安置645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41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5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53.1万元);
4、社会福利680.4万元(儿童福利6.3万元、老年福利139.8万元、殡葬4.2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53.1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77万元);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807万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782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25万元);
6、其他城市生活救助746.2万元(其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36.2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610万元);
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53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08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5万元);
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111万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59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52万元);
9、其他农村生活救助872万元(其中农村五保供养849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3万元);
(二)医疗卫生支出1034.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06.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827.8万元;
(三)城乡社区支出91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910万元);
(四)其他支出463.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02.2万元、城市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