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委发〔2020〕79号
中共大英县象山镇委员会
关于调整镇安委会成员组成人员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村两委、生产企业:
根据全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安委〔2020〕1号)要求,镇党委、政府经研究,决定对镇安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通知如
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万国瑞 镇党委书记
陈建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廖 实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副 主 任:肖 勇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查素芳 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李旭州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邓万兵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徐 峰 镇政法委员
皱学建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彭子玉 副镇长
成 员:杨南胤 镇党政办主任
熊晓彬 镇安全办主任
蒲 涛 镇财政所长
熊 嘉 镇农服中心主任
胡红红 镇社事办主任
唐安林 镇村建所长
覃 志 镇国土资源所长
杨 帆 镇综治办主任
廖 实 镇派出所所长
查小兵 镇司法所所长
王 平 镇卫生院院长
各学校(园)长、村委会主任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由熊晓彬同志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应为工作人员。
二、镇安委会工作职责
象山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是主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由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镇安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管理、协调全局性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
5.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县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6.镇安委会全体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镇政府安委会主任或镇政府安委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视情况可由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参加。
7.镇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8.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和年终向镇政府安委会报告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
9.镇安委会文件由镇政府安委会主任或镇政府安委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镇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三、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0.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11.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12.受镇安委会委托,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象山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3.组织镇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
14.参与研究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15.受镇党委、政府委托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17.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8.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镇政府安委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19.对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并提报拟表彰名单。
20.承办镇安委会和县安委会(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党政办工作职责
21.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安全生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各种文件拟写、送审、编印、递送工作。
23.协调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收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三)镇派出所、综治办工作职责
24.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对辖区餐饮店、寺庙、敬老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25.负责公路上行驶的机动农用车辆、辖区内校车、客运车辆、摩托车等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大检查行动。
26.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27.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28.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9.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30.负责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品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31.负责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32.定期排查地质隐患,针对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避灾减灾预案。
33.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34.指导、监督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35.负责所属森林资源或林业企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6.负责对偷伐树木、非法营运木材的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五)镇规划和村建所工作职责
37.在城镇建设规划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38.负责对房屋建筑和重点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39.负责镇内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民用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镇农服中心工作职责
40.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山塘进行安全监控,做好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41.及时发布气象预警工作,将气象信息及时传达到水库管理员。
42.负责制定落实防洪抗旱工作预案,加强对水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