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65号)文件精神,在市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基础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近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提供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为基础,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定点服务范围、有效服务量、医联体建设以及承担的首诊、转诊任务等因素,充分征求县卫生健康、县财政部门意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定,制定了《大英县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指标》,对于超总额控制指标的,按照遂人社办发〔2013〕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附件:大英县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