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问责任制度是转变工作职能,强化为企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的一项工作措施。 2、园区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首问责任人,凡来我园区咨询或办事的,都是首问责任人的服务对象。 3、首问责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凡是到园区机关找领导或各股室询问办事的企业客商和群众,所遇到的第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所提出的问题,协助办理相关事项;对于首问责任人无法解答的问题和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将服务对象带到相关人员处,并介绍说明情况,移交给相关人员办理。决不允许首问责任人推诿敷衍企业客商和群众的行为发生。 (二)限时办结制度 1、凡是园区工作人员为企业客商或群众承办服务事项时,必须向服务对象明确承诺办结时限,坚决反对推三拖四的疲沓作风。 2、限时办结的时限规定:凡是在园区机关内承办的服务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结;常规性事项,在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后,在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一般不超过35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性事项,按照法律政策规定的时限或督办机关要求的时限办理。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园区工作人员在承办企业客商和群众的各类服务事项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承办事项的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工作服务态度和熟练的业务工作技能对待服务工作。要在仔细听取服务对象的办事申请和严格审查申办事项文书的基础上,如发现申办事项手续仍不完备的,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准备好相关文书或手续,以便下次办理。决不允许出现不一次性明确告知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四)服务企业工作制度 1、继续推行园区机关干部职工联系入驻企业项目秘书服务工作制度,对入驻企业的项目建设工程,由园区管委会委派项目秘书开展跟踪服务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2、项目秘书服务工作职责:协助企业抓好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和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对项目秘书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汇报园区领导解决;对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可协调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给企业解决或答复,对有关重大问题,上报县委、县政府解决。 (五)职位代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特制定本职位代理制度。 1、职位代理:职位代理是指科室的职位职责确定后,职位责任人因事离岗,为避免出现空岗,按照《领导干部岗位代理方案》规定进行的职位代理,由代理人完成相应或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的工作方式。 2、职位代理范围:按职位责任人在职位空缺时授权与职位代理人的范围进行,或按上一级领导的要求办理。 3、职位代理的内容:职位代理的内容,是职位责任人按《职位职责说明》应履行的工作任务及内容、完成时限和要求、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