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0〕8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大英县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等单位《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46号)和遂宁市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遂救管办〔2020〕1号)精神,组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英县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立国 副县长
副组长:白儒峰 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熊 健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法制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青团大英县委、县妇联、县残联、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宁车务段大英东站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大英县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9日
附件
大英县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推动流浪乞讨人员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工作,引导鼓励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与救助管理工作有机融合。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治理不力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依照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县人大法制委:负责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完善修订我县涉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推进救助管理法制化。
县法院:负责指导和督促依法打击拐卖、拐骗儿童以及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权益保护的案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法律援助有关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指导和督促依法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乞讨或者组织、教唆、利用流浪乞讨人员违法犯罪等活动,强化法律监督,依法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拟订救助管理工作计划。推动部门之间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制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法规政策配套措施,组织开展法规政策落实、资金使用、信息系统使用、风险隐患排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市内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重大情况。
县发展改革局: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申报社会兜底类项目,争取中省资金,不断提高救助管理基础设施条件。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各镇(街道)学校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乞讨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派出所建立打击整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乞讨人员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告知、劝导、护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指导各镇(街道)派出所按照全国统一的DNA采集比对、人像识别机制,免费开展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核查,积极做好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治安监管工作,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司法所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排查,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头违法犯罪。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将救助管理机构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落实救助管理的老师、医务人员、护工、社会工作者等相关待遇。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及时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确有必要时可提供护送帮助。依法依规处理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秩序管理规定的流浪乞讨人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和接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出公路客运站(码头)等提供便利。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进行指导,开展业务帮扶。配合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内食品经营安全进行监管。
县医保局:负责落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消防工作进行监管,搞好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共青团大英县委:负责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县妇联:负责配合做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组织各级妇联帮助困境儿童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
县残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残疾人的康复、教育等工作,将流浪乞讨未成年残疾人纳入扶残助学等项目,依法保护流浪乞讨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宁车务段大英东站:负责指导县境内为救助管理机构购票、退票、进站、上车提供支持和方便,优先安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站(车)发现的突发急病、精神病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初期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地方救助机构移交。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