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加大对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强化对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单位、农贸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的治理,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清理整顿,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同时强化许可经营条件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始终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无法满足许可要求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事项。
(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以县城区批发单位、乡镇集贸市场、农村地区小副食店等为重点,督促其在采销食品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来源合法可查证、去向清晰可追踪,确保食品及原料合法、合格且可追溯。同时要结合上一年度监督检查情况,综合评定辖区经营单位风险等级,要将农村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列为最高风险等级,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三)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保持情况、卫生状况、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保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环境,防止食品及食品原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污染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二是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三是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者不采购“三无”、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和原料;监督散装食品经营者按要求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工作安排
(一)整治阶段(8月28日至11月30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严厉打击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针对辖
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制定监管计划,建立农
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做法,将其固化为日常工作制度规范,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监管措施;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作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依据,促进农村食品监管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市场监管所针对前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调高风险等级,在下一年度列为监管重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食品市场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就我县来看,问题依然突出。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市场问题存在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切实开展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职责分工,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要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要与属地农业农村基层站点、派出所等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好联合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农村食品专
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及检查数据
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
联系人:付琳珺,联系电话:0825-7800185。
附件:农村食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农村食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检查农村食品经营单位
|
户次
|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次
|
|
取缔无证经营户
|
户
|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份
|
|
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
|
户次
|
|
查处食品案件
|
件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查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数量
|
公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