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县局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依据局职能职责,现将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组长:李天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彭 波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综合股、食品股、交易秩序股、质量股、消费价
监股、执法中队、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协调应急股,负责统筹协调该项工作。
四、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责任单位:食品股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责任单位:食品股、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发挥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作用,对各电商平台下架(删除、屏蔽)信息情况进行监测,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处理。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交易秩序股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依法核实、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交易秩序股、执法中队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12345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责任单位:消费价监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年7月30日—12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股、室、队、所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具体人员,按照工作安排抓好工作落实。
(二)狠抓案件查办。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进行宣传;要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人人参与打击市场销售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