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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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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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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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
附件2
四川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计划名称 |
比例合计 |
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参与部门 |
抽查方式 |
检查事项 |
抽查户数 |
抽查 比例 |
完成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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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 |
重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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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原则上一个局每个年度制定一个市场监管部门抽查计划(跨部门另行制定),一个计划由可多个任务构成,;
2.参与部门中,牵头部门名称放在最前面;
3.抽查方式是指不定向和定向抽查;
4.抽查事项对应《清单》中的一般事项和重点事项打钩;
5.抽查户数指实际抽取的、拟进行检查的市场主体数;
6.比例合计是指填报单位的年度计划所抽查的市场主体户数与辖区内上一年度期末实有市场主体总数的比例,不定向抽查的抽查比例为实际抽
取的市场主体户数与
上一年度期末实有市场主体数的比例;定向抽查的抽查比例为实际抽取市场主体在定向的行业或范围内的比例;
7.完成时间是指每个抽查任务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任务完成时间不跨年。
附件3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知书
市监〔 〕字第 号
市场主体名称 :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确定的抽查事项,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的通知》规定及要求,经____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你单位被列入本次抽查名单。
我局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对你单位依法开展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如你单位未从事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你单位可进行书面承诺,相关检查事项的抽查结果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行公示。
请你单位依法配合检查,接受询问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予配合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我局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时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部分抽查事项将委托事务所开展抽查协助检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文书格式仅作参考,请按各业务条线上级部门要求制作。
附件4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
市场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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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或社会 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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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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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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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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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
年月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向市场主体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市场主体处于( □开业状态、 □ 歇业状态、 □ 清算状态,选择“√”),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 一致、 □ 不一致,选择“√”),具体事项核查情况详见《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事项核查情况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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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盖章:核查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核查时间: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备注:此文书格式仅作参考,请按各业务条线上级部门要求制作。
附件5
“双随机”抽查核查承诺书
_____________ 市场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____ 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确定的抽查事项,我们提供了与核查范围相关的资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财务收支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与核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函件、通知等相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的(以《资料接交清单》为准)。
二、本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均在所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资料中真实、完整的反映,无账外账、账外资产。
三、本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市场主体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情况以及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情况、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均已经如实提供。
四、本单位与关联单位名单及合同、协议等资料,未决诉讼、抵押借款、投资参股及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有关的资料的重大交易事项均已提交并真实、完整,保证无遗漏。
五、对核查过程中要求提供的有关调查、核实材料,本单位将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时间签署完毕,送交检查组。
六、本单位没有从事本次抽查涉及的等经营活动。
七、其他事项
对上述承诺,本单位和有关负责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抽查单位:(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