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和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活动。结合实际,特制订出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深入领会重要思想,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宗教事务条例》《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对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营造良好环境,切实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二、明确安全生产要点,细化安全生产措施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发动宗教活动场所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线上培训、视频会等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管理人员和广大信众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突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基本常识,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以及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基本要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要把防火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强化安全用电意识,及时查找和更新电路陈旧老化、线路摆布不科学、易发生碰电的问题,要经常性地对用电设备、开关插座进行检查,严禁私拉乱接、违规搭线,按照消防要求规范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和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障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建设安全绿色通道,确保所有通道畅通,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请消防部门指导,举行消防演练。
(三)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寺庙食品工作人员要每年体检一次,持健康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大米、食用油和其他食品,不得使用变质、有毒、过期的食品原料,餐饮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在对外开放疫情防控结束后,要适当控制宗教活动场所聚餐次数和规模,必须坚持按要求向相关单位做好申请、报备,注意食品卫生检查,防止食品中毒。
(四)加强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质量的定期排查,对房屋安全质量进行巡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房屋质量安全档案。一旦发现宗教活动场所房屋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对于明确为危房的,要及时维修并落实监控措施,告知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活动或另选合适地点,确保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安全开展。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整治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镇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和维护“宗教和谐稳定”,进一步落实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镇成立民族宗教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负责对辖区内民族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和落实工作。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工作小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并落实本场所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镇党建办联合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办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主动开展工作,督促各场所开展安全事项自查自纠,对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要不惜一切代价确保安全。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与各宗教场所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