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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2020-8-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现代农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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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大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英县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盐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

  经县委领导同意,现将《大英县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2020-2022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大英县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

  (2020-2022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切实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四川省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2020-2022年)》《遂宁市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2020-2022年)》《中共遂宁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定》《中共大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县委五届十七次、十八次、十九次、二十次全会精神,紧扣全面依法治县部署,按照中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大英实施融城发展、协同发展战略,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实践导向,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民主管理紧密结合,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紧紧围绕“五大振兴”涉及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需求,积极统筹整合运用好各类法治资源力量,精心制定针对不同领域、不同项目、不同对象的工作措施,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高效有序、稳妥扎实开展。

  ——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突出法治乡村建设的政治性、社会性、群众性、普惠性,过程群众参与、成效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乡村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遵循乡村振兴客观规律,尊重农业农村特点,结合实际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法规规章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执法司法质量明显提高,自治法治德治更加有效,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乡村振兴机制体系建设

  1.加强乡村振兴法规制度体系。积极配合省市在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与乡村振兴融入融合的立法调研活动,严格贯彻执行遂宁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用法治破解制约乡村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助力形成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长远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强化涉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对接国家和省市有关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清理涉农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涉农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加大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力度,跟踪配套落实扶持政策,推动乡村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激发乡村创造活力。

  2.规范镇村组织权力。结合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理顺县政府部门与镇(街道)、村(社区)之间的权责关系,依法明确不同类型镇(街道)、村(社区)职能定位,建立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街道权责清单,建立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建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厘清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功能和权责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依法规范各类组织、个人参与乡村振兴活动。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编制农村小微权力清单,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预防和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深化巡察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坚决纠正发生在农村群众身边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

  (二)强化涉农执法司法工作

  3.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向农村地区的渗透,防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巩固乱建庙宇治理成果,严防乱建庙宇死灰复燃。依法从严惩治破坏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三农”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侵犯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严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脱贫攻坚、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4.强化乡村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完善巡回审理制度,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推行网上立案、庭审直播和案件远程审判,健全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依法加大涉农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建立“快执”绿色通道。畅通涉农司法案件信访渠道和农村司法救助渠道,落实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等规定,加大农村人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农村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依法妥善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保护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依法严格保护涉农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弘扬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健全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助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协同性,统筹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5.规范涉农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经济发达镇、中心镇、县域副中心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健全完善农业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落实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对乡村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系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推进乡村治乱、治脏、治违,厕所革命等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资打假、渔政执法以及打击私屠滥宰、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典型案件。

  (三)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6.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优势资源、优质服务向农村流动,加快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业务融合和升级改造,扩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覆盖面,优化完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功能。依托司法所设立公证协办点、法律援助代办点、仲裁业务联系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立法民意采集点,让群众获得“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的随身法律服务。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为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主力军作用,在农村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民生工程、脱贫致富等村级事务中当好“参谋助手”,为乡村发展和基层治理把好合法合规关。鼓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7.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积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确权、流转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促进农业市场化、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强化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积极开展法治体检,防范法律风险。推行“三书模式”(律师审查意见书+公证书+交易鉴证书)等法律服务新模式,延伸农村产业法律服务链。充分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围绕产业发展、农村改革、乡村治理、脱贫攻坚、农村法治建设、乡村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成立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法律服务。

  8.保护村民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乡村贫困人口、空巢老人、妇女、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乡村适龄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依法依规保护乡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妥善处理好进城落户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办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问题,支持和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和法治体检,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力做好欠薪维权法律服务保障,让农民工既入得了城、扎得下根,又回得了村、稳得住心。

  (四)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

  9.深化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乡村“法律七进”,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农民夜校、农村广播“村村响”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宪法法律进万家”活动,深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讲好乡村法治故事。大力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大对网格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及村民代表法治培训力度,力争到2022年全县每个村民小组都有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将法治元素融入地方特色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乡村旅游景区自然景观,打造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到2022年全县每个村(社区)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创作一批法治文化作品,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律送到千家万户。

  10.法治推动乡风文明。紧扣“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围绕“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基本目标,以“五大行动”和基层依法治理为抓手,加快建设法治型幸福美丽新村。办好农民夜校,按照学法治、学政治、学政策、学文化、学技能“五学重点”,学好用好与农民日常生活、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环境息息相关的法律规范,形成爱党爱国、相信科学、尚法守制、安定有序的好风气。

  11.深化乡村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广泛组织参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等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树立一批示范标杆。

  (五)筑牢乡村治安防控体系

  12.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推进政法机关力量下沉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作。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侵蚀农村基层政权、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模式,完善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治安防控一体化,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扩大“雪亮工程”覆盖面,广泛开展“六无”平安村建设。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常态化推进拒毒防毒宣传教育。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着力加强农村“坝坝宴”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3.健全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乡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健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诉非衔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深化农村诉源治理,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加大涉农矛盾纠纷调解力度,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邻界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等纠纷,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解决纷争,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筑牢维护乡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六)强化基层治理能力

  14.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加强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基层组织法治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法治建设责任,探索推行基层党组织书记述法制度,建立完善基层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乡村干部培训内容,定期对村干部进行法治培训,选派法律专业人才充实村级组织法治力量,全面推行“法治村官”,多渠道帮助、指导村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带头守法用法。深入推进乡村党务政务公开,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完善镇(街道)、村(社区)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推动形成“法律顾问+村社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

  15.推进“三治”融合。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社会组织有机参与的基层自治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探索推行“村民议事厅”“乡贤理事会”“自建委”“自管委”等群众自我管理模式,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村民议事平台,优化并推广“六手印记”。探索推行乡村道德银行,定期发布“大英好人榜”,推进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即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反对迷信、绿色生活。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组织“五好家庭”“书香家庭”“最美公婆”“最美媳妇”“乡贤能人”推举等活动,夯实乡风文明,筑好精神家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的职能作用,定期听取乡村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大、政协要加强对乡村法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主动融入到乡村振兴法治工作中去,以务实的举措助推乡村振兴。县委依法治县办要把乡村法治建设纳入依法治理规划,统筹规划、定期考评、整体推进、有效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乡村法治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分类指导,不断增强乡村法治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动乡村法治工作创新发展。

  (三)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县法学会研究主阵地作用,鼓励和吸纳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治融合”、乡村社会秩序重构等乡村振兴法治建设重大课题研究,形成具有较强系统性、先导性、实践性的乡村振兴法治理论体系,助推法治大英建设实践。

  (四)加强考核督导。把乡村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依法治县绩效考评,分解落实各地各单位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评估、及时督促指导乡村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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