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A3标段K1865+428/Z4K1865+428红花沟大桥建设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送审稿)审查的函)》(川成南发〔2020〕169号)》已收悉。按照遂宁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遂水函〔2018〕37号)相关要求,我局于2020年5月14日组织召开了《报告》的技术审查会,参加审查会的单位有:大英县水利局、大英县交通运输局、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成煤田物探工程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和代表、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形成了《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A3标段K1865+428/Z4K1865+428红花沟大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专家组再次审阅后,提出了《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A3标段K1865+428/Z4K1865+428红花沟大桥建设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大英县蓬莱镇虎林村跨通仙河实施南充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A3标段K1865+428/Z4K1865+428红花沟大桥建设工程和工程河段河道改迁工程。
二、原则同意按《报告》中的桥梁设计方案实施工程建设和河道改迁设计方案,桥梁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改迁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原则同意《报告》中有关水文、壅水、冲刷与淤积、河势、行洪等防洪评价分析原理、计算方法等成果。
四、原则同意《报告》中项目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分析、河道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相适应分析、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防汛抢险的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防洪综合评价分析结论。
五、专家审查意见和《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项目相关单位予以重视。
六、工程弃渣应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中选定的渣场进行堆放,并做好渣场的防护工程,工程竣工时应对河道进行清理,保证行洪安全。
七、工程建设期间,严格遵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各参建单位必须承担施工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若汛期施工时,应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安全度汛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整复沟道,保障河道畅通。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批准,本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大英县水利局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