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大财函〔2015〕30号
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复函
钟英、胡军、李波、尚永才、钱基辉、杨期语、苏秀琼、漆明俊、王涛代表:
你们在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修复资金投入的建议》(第4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基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时修复受损的蓄水、提灌等水利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我县切实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修复资金的投入。一是加强上级项目资金争取,通过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小农水重点县等重点涉农项目实施,逐步完善全县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修复资金投入,2010年我县启动实施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规模逐年增长,2015年达到9334万元,其中县级投入达2600万元,各乡镇可根据村民议事程序,确定需要修复完善的拦河堰、渠道、提灌站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县财政按照村民出资1:1进行配套奖补;2014年,我县启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今年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每个村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三是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县监察、财政、农业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县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质量,督促资产交付使用方落实农业基础设施后期养护责任,提高使用年限。
大英县财政局
2015年9月28日
(联系人:罗宇洁 联系电话:782220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大英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