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大城行执函〔2015〕12号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县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复函
陈建明、刘艳琼、代慧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体育馆周边环境整治的建议》(第37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置商务点的问题
经摸排调查,近期仅光华大学和布兰桑大桥到体育馆的两个十字路口,每天下午6点以后会有3个小吃摊点,一个卖刨冰、两个卖凉面。根据《大英县夜市摊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文化产业园体育文化广场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城区夜市摊点设置区域之一,允许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入市经营。现拟定在体育馆一楼广场上设置流动摊贩经营区。
二、关于加强体育馆周边环境整治的问题
9月以来,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夜间执法人员增加体育馆周边巡逻频率,加强流动摊贩、无证驾驶学车、有伤风化行为的管理与查处。共劝离占道经营流动商贩16人次,批评教育5人次,暂扣经营用三轮车2辆;未发现市民烧烤行为;未发现市民开车做有伤风化之事行为;查处无证驾驶行为22件,处罚款22000元。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加大流动摊贩、无证驾驶学车、有伤风化行为等的管理与查处力度。
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注我县城市管理工作。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24日
(联系人:李云霄 联系电话:13547796479)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