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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2015-10-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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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交函〔201571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县届人大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张乐、陈长全、朱明兵、罗卫、王伟、杨勋武、罗桂兰代表:

你们在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火象路象山场镇接口段的建议》(第3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县政府现场办公会议定,由象山镇政府明确接口段路线是采用污水处理厂路线还是象山镇滨江路路线。若采用污水处理厂路线,县交通运输局则按火象路原设计负责完成接口段工程;若采用象山镇滨江路路线,象山镇则负责完成接口段路基、挡土墙、排水工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接口段路面工程。

后经象山镇人民政府积极对接和争取,该路段已被纳入祥凤寨水库附属工程。县交通运输局与象山镇人民政府沟通后,决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沿河边修建一条便道,以方便群众出行和复耕,其余事项由象山镇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10月23


   (联系人:唐毅; 联系电话:1390906311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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