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大农业函〔2015〕41号
大英县农业局
关于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
复 函
李先松、何泽建、张丽华县人大代表:
你们在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在蓬莱镇红林村规划设计修建提灌站的建议》(第18号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认真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方案,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红林村1、2、10社及马栏村4、5社常年灌溉面积800余亩,过去是由寸塘口水库左干渠12号洞子的支渠供水,目前该支渠垮塌、淤堵、渗漏非常严重,无法过水。该支渠总长度约为1200米,未衬砌隧洞约为300米,明渠约900米,经初步估算,要拱砌隧洞、维修明渠及淘淤约需资金200万元,资金需求量大,而渠系整治隶属水利部门职能范畴,建议商请县水务部门配套专项资金对渠系进行整治。
你们建议新建一处提灌站,以解决红林村1、2、10社及马栏村4、5社生产生活用水问题,经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如现在规划新建一处提灌站,同时还得新建2400米渠系,经初步预算需要资金210万元。为此,在无法解决寸塘口水库左干渠12号洞子支渠修复的情况下,我们争取将该提灌站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在加强业务技术指导的同时,通过政府补点、部门帮点、当地通过“一事一议”筹点的帮扶支持办法逐步解决。
大英县农业局
2015年9月15日
(联系人:昝利 联系电话:1398256740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