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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及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8-1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医保局

摘要: {"原始ID":"dd5e171f20bd4c66b030b889c2a4d046","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0日","发布者":"大英县医保局","附件":[]}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 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及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发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长企业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通过网厅、手机 APP、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途径向大英县医疗保障局报备后,延长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期,在疫情解除后的三个月内补办。补办时,对参保企业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对参保职工个人不收取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二、延长城乡居民医保2020年缴费期。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延长2020年缴费期至2020年5月31日。

  三、确保疫情期间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因受疫情影响延长申报缴费期、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确保其职工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办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移、补缴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四、妥善处理医疗保险历史欠费清收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不对县内参保企业的职工医疗(生育)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各企业在职工医疗(生育)申报中遇到具体问题可联系大英县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杜童;联系电话:0825-7822590,1398258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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