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交通运输局:
近期,市总河长办组织开展涪江干流河长制工作暗访巡查,发现遂宁市蓬溪县红江渡改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经审批在大桥主体工程下(涪江右岸大英段)擅自修建施工便道,非法填占河道,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8月5日,市总河长办以遂总河长办〔2020〕22号文下发提示单,要求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现将有关情况函告你局,请你局及时督促各相关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蓬溪县红江渡改桥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川水函〔2017〕1902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涪江河道行洪安全和河势稳定。
一是责成承建单位立即清除河道内不利于河道行洪的临时建筑物和碍洪建筑物,消除不利河道正常行洪的各类安全隐患。施工弃渣要堆放在规划堆渣场,不得将废土、废渣、垃圾等倾倒入河。
二是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洪抢险预案,主汛期严禁在行洪河道内施工。要落实专人加强工程区的巡查检查,及时与当地防洪部门联系,主动掌握洪水动态,发现行洪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三是要按照《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发〔2004〕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预案,报请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四是项目业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将汛期施工方案报送相关河道管理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大英县水利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