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大英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水利局
2020年7月30日
大英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制度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县水利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全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由县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第三条 各责任股室、单位负责专项(专题)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工作情况。专项(专题)分别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专项整治,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规建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编制实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和县安委会对行动计划的要求,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决策部署,指导各责任股室、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指导、推动、督促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落实;
(三)研究部署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第六条各牵头股室负责各专项(专题)整治工作方案编制、任务划分、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七条领导小组、牵头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第三章 日常工作
第八条 工作联络制。建立工作联络员机制,负责做好专项(专题)整治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络,定期收集汇总专项(专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参与起草相关文件和筹备会议等。
第九条工作例会制。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原则每季度召开1次,可与安委会全体成员会整合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单独召开,定期听取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专题研究部署行动计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重大问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十条 督查巡查制。加强行动计划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行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水利局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专项巡查的重要内容,原则每半年集中开展1次全县专项(专题)整治工作专项督查检查。
第十一条信息报送制。各牵头股室、相关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条以上简报信息,每年前三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季度工作小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5日前,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经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清单工作制。将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清单化、项目化,建立目标任务、问题隐患、整改销号、制度措施“四张清单",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闭环管理体系,确保专项(专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三条 工作保密制。要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中出现的失泄密事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警示约谈制。对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发生水利安全生产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责任事故的,或受到县安办对专项整治工作通报批评的,由县水利局对责任单位进行警示、约谈。
第十五条条档案管理制。各单位要全面收集行动计划开展中包括纸质文件、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和实物等在内的各种档案材料,分类整理,完整归档。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大英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之日起施行,至行动计划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