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处置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推进实施6个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20〕56号)要求,重点强化汽柴油、甲醇,丙酮等17种易燃液体介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运输环节的安全风险,强化管控措施,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两个下降、三个提升、四个百分百”工作目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事故同比下降、城镇燃气事故同比下降;提升车辆定位系统上线率和轨迹完整率,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查处力度,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上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
三、任务分工
县安办统筹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我县相关领域风险隐患,迅速组织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危化品相关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要周密安排部署。由县安办牵头,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整治要求。二要突出整治重点。紧紧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对道路运输行业、路面车辆通行秩序、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应急能力提升等六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精准靶向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处置以及道路安全、路面管控等各个环节,细化整治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补齐漏洞短板。三要加强联合执法。公安、住建、交运、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形成强力震慑。
四、时间安排
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7月11日起至10月15日。总体分为三个阶段,7月中旬各有关部门完成安排部署;8月底前,各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自查自纠问题隐患;9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开展检查执法和督导工作,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各专项行动方案根据行动特点具体细化进度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通过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从业人员数量和罐式车辆罐体检验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和复杂问题的企业,要采取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强制措施,切实保证生产安全。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着力解决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要结合事故案例,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压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地区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于7月29日、8月29日、10月10日上报《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本次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的资料须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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