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标
通过为期一百天的专项行动,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及以上事故数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完成自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我县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入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对自查和督导检查出来的问题,形成隐患治理台账;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化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领导能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安全风险管理、设计管理、试生产管理、装置运行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许可管理、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安全事故事件管理等。
2.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一是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安全合理选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坚决防止盲目投资、盲目发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二是严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改、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监管,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督促危险化学品货运源头企业于7月底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充装或装货查验、记录等制度,选择符合规范要求并检测合格的运输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一书一签”标志。全面掌握运输企业名称、性质、车辆、驾驶人及危险品种类、运输线路等方面情况,了解近期变更情况。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从事危化品运输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从源头上确保危化品的运输安全。
3.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再确认。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主动向地方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改造。持续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4.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9月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于9月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8月底前启动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工作。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相关企业要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安装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依照国家规定纳入换(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5.开展精细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中试、工业化试验项目安全整治。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中试、工业化试验安全风险管控,严禁在工业化化工生产装置上直接进行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督促企业在开展中试、工业化试验前,符合行业规划和布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编制中试、工业化试验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和风险评估,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严格开展变更管理和作业过程安全管控,试验场所与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现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要求设置,确保不影响原有生产装置,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涉及新建精细化工项目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要求,确定是否作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是企业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一是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二是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三是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完善风险管控措施,设计阶段必须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
(二)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四川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强化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根据2020年“铸安”行动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严格落实每日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或安全承诺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强化“打非治违”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以及非法出租、发包等工作责任制,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完成信息化接入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10月底前,完成全县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接入改造工作。依托国、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2.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三、时间安排
从7月15日起至10月1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有关工作可统筹同步开展)。
(一)安排部署(7月15日至7月25日)
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对涉及企业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7月26日至8月31日)
按照方案开展摸排,进一步厘清各层级职责,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执法督导(9月1日至10月11日)
按照县安办统一部署安排,对百日安全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执法大队要对照“铸安”行动要求,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整改工作流于形式的企业开展精准执法。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专项督查督导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创新工作方式
创新工作方法,利用好危险化学品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建立完善协作检查、联合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检查效果效率。
(三)强化激励约束
对百日安全专项行动中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缓慢、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安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将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