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标
深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为期一百天的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系统性、区域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有效投入,提高安全管理科技化含量,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配足配齐各类管理人员,强化管理素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力推行安全清单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2.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调度流程,严格执行“六个不准”。一是一律不准承运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和托运人未按规定分类未按要求提供危险货物的类别、品名及相关注意事项的危险货物。如需承运剧毒、爆炸品等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运行计划。二是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处理的,一律不准参加下趟次运输任务。充分运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等监测监控平台对运输全过程监控,加强对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的核查处理,坚决遏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管、事后有处理的安全生产全链条管理,补齐运输过程监督管理的短板。三是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不符合法规要求,一律不准参加营运。立即开展对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动对接公安部门,对所属驾驶员、押运员开展毒驾、交通违法记分查询,尤其要对剧毒、爆炸品等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认真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对被公安机关记满12分或从业资格证被记满20分取消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后,不得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工作。四是车辆技术和罐体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一律不准投入运行。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开展车辆技术大排查,对车辆技术维护工作实施有效管控,严禁车辆在不具备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作业。要开展对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车载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车辆的阀门、管线及配备的防静电装置、排气抑火装置、紧急切断装置、防静电接地线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特别是液化石油气体运输车辆配备的保温制冷装置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要立即开展压力罐体重核重检工作,对罐体锈蚀、阀门管线存在问题的车辆,立即落实整改。五是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一律不准参加营运活动。要针对汛期安全行车特点, 集中开展一次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专项培训,聘请化工行业专家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开展基本知识培训,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用事故血的教训警示教育驾驶员和押运员,切实提高主动安全意识。六是未建立完善所承运危险货物的应急处置方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完善协同联动处置机制,增强指挥调度水平,加强队伍装备建设,提升救援人员技能,有效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故应急救援能力。
(二)
强化监管,严把准入
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把准入关。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管,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全面清理企业经营许可,依法注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防因监管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引导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管,强化执法
1.要加强与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和安全监督检查“三进,九查”,要“进企业”、“进现场”、“进监控”和“九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2.各单位要加大第三方监测平台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监测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监控,全面提升车辆的上线率和轨迹完整率。通过卫星加大对违法违规报警数据核查力度。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百日专项整治期间,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日一通报”,核查属实要从快从严惩处,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对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严查企业“包而不管”,防止车辆“失管脱管”,针对长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单车管理失控、近2年来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联合约谈。公开曝光一批“高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90天,从2020年7月14日至10月1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4日至7月20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措施落实,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开展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细落地。
(三)执法督导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11日)。加强执法检查和工作督导,从严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细落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按时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度,在整治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10日报送县交通运输局运安股。报送的资料须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二)各单位认真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要按照法定职责认真履职尽责。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流量大、事故多发的路段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路段和企业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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