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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燃气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2020-8-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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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燃气管理,整顿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四川省城镇燃气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遂宁市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大英县城镇燃气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制。督促指导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重大(重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

2.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专项工作,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燃气管道及设施、用气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监控运行;定期开展隐患治理“回头看”,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3.加强居民安全用气管理。督促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消除燃气用户户内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解决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问题;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燃气用气安全知识,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防止发生居民用气安全事故

4.提升燃气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建立、制度流程建设、应急物资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检验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定期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检查。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各类经营证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证、压力容器监检、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企业进行整治,发现责任主体存在无证经营、非法生产、运输、充装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3.开展重点场所用气安全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综合商业体、工商业等高风险用气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用气条件、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使用不合格气瓶和使用非法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等问题进行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强化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

按照《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等标准、规范,进一步查清本辖区城镇燃气风险点、危险源的情况,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对风险分级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措施)进行动态、差异化监管。对风险点危险源要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实行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等制度,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管。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管道燃气

1)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2)企业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3)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4)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

5)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调查及整治情况。

6)企业是否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是否会同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2.瓶装燃气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演练,做好记录。

2)生产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是否醒目、齐备;建构筑物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无违章搭建;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水泵定期试车、记录完整,水源充足,灭火器材落实“三定”措施,在有效期内;避雷防静电是否装置完好,按规定定期测试;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装卸台设置静电接地卡,装卸液化石油气用胶管两端(装卸接头与金属管道)间用铜线跨接,烃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秤与接地装置相连。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定期检验,安全阀下阀门处于全启状态,且铅封固定,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灵敏可靠;贮罐区水封井水位是否达到水封要求;备用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定期试车并有记录。

3)车辆进出生产区是否配制阻火器,齐全有效。

4)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5)抢险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有效。

6)是否标明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整齐,留有通道,瓶库不堆放其它杂物。是否、实行钢瓶色标管理,色标规范,严格执行二次检斤,检漏制度,出站实瓶塑封。不充装超期未检、无本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的钢瓶,按规定定期处理残液。

3.燃气汽车加气

1)加气站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演练,做好记录。

2)进站车辆是否熄火加气,人员不吸烟、带明火。加气工是否穿防静电服、进行防静电检测。

3)管道法兰是否进行防静电跨接,站区设备是否进行防雷检、配备防静电接地。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各种应急救援设施完好有效、报警电话畅通。

(三)加强城镇燃气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城镇燃气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城镇燃气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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