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资函〔2015〕1号
大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复函
陈跃全、彭名英、唐福华代表:
你们在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建卓筒广场,解决唐家湾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第5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你们提出的整修老城区卓筒广场作为居民休闲场所的建议,根据《大英县夜市摊点管理暂行办法》(大府办发[2014]8号)规定,卓筒广场属于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的夜市经营区域,个体经营者较多,如进行退市,涉及众多合同纠纷和经济赔偿,严重影响人员就业和社会稳定,因此,暂不能将该区域改造成居民休闲场所。县城管执法局切实加强了对该区域的管理,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规范、整洁的秩序,最大限度减小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
针对你们提出的将卓筒广场内国有资产作为唐家湾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经核实,该区域内有两栋平房属于县发兴公司管理的国有资产,面积240平方米,已于2014年3月租给个体户经营夜啤酒,租期为五年,且五年租金已全部缴清,经与租户协调未果,为了维护政府信誉,减少政府损失,暂不能提前收回。目前,唐家湾社区办公用房已基本能满足办公需要,待该国有资产租期满后,我们将及时收回作为唐家湾社区办公用房。
大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8日
(联系人:胥力文 联系电话:13909060056)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大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