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大城行执函〔2015〕13号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县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复函
释法德、释果正、李前锋、刘康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取缔蓬莱公园周边违法销售高香摊点的建议》(第3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进行调查核实,摸清基本情况
9月10至17日,城管执法人员对蓬莱公园五个寺庙及周围商铺销售高香及进货渠道情况进行了摸排。目前蓬莱公园内的寺庙已无高香销售;经了解,公园周边摊点平时不销售高香,烧高香主要在除夕、春节期间较多,特别是江南路沿街销售高香的临时摊点很多,大部分摊主于腊月30日进货,由外面的商人送货上门。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2013年,县公安、旅游、工商、文广、林业、质监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县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通告》。今年我们将请示县人民政府再次发布通告,重点对蓬莱公园周边销售、燃烧高香行为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对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文明旅游行为,引导和监督文明燃香活动,取缔非法经营高香摊点,增强经营者、民众和游客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工商质监部门抓好市场准入,规范蓬莱公园周边商铺香烛经营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燃香类产品;二是城管执法、社区管委会、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时取缔除夕、春节期间蓬莱公园周边的临时占道销售香蜡摊点。
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注我县城市管理工作。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24日
(联系人:李云霄 联系电话:13547796479)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