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大交函〔2015〕61号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县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复函
段鸿飞、于蜀梅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及时消除“遂宁-大英快捷通道”建设造成输电线路隐患的建议》(第4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们提出的“根据《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电秩序维护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项目建设和电力设施相互妨碍则由核准后的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改造或者采取有关措施的费用”建议。由于该项目采取BT模式建设,县政府为加快快捷通道建设,在多次现场办公会中明确涉及该项目所有杆、管、线迁移和改造由所属单位自行负责,且政府对电力杆线的迁改安排了专项包干经费。
二、关于你们提出了四处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现针对四处安全隐患作出以下说明:
1.关于110KV石回线12#杆拉线附近施工土坡较高,可能造成拉线受损引起杆倒线断事故的隐患。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与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并未损坏其拉线,且根据电力公司的要求,已保留了足够的安全距离。根据架空电力线路运行及反事故措施的标准要求,跨越一级公路导线应采用双串双挂点绝缘子,但现场施工地段跨档确未满足以上要求,极易造成倒杆断线的严重安全事故,县人民政府已责成电力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整改。
2.关于110KV石回线16#-17#杆段附近的施工器具导线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此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电力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且目前已经完成此处施工,不会造成施工器具触碰导线发生事故。
3.关于在35kv回桥隆支缍2#-3#杆、35kv回桥线23#-24#杆附近施工,施工器具易碰触导线,易发生事故并导致隆盛片区停电的隐患。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电力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随时监控施工器具的运行,且目前此处施工已经完成,不会造成施工器具触碰导线发生事故。
4.关于快捷通道建成后,35kv回桥线23#-24#杆距离地面低于标准7.5米,不满足电力线路运行标准的隐患。此处施工单位已对地面距电线的高度进行测量,路基成型后,路面距离电线最低距离为7.9米。此高不满足行业要求,县人民政府已责成电力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整改。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9月29日
(联系人:熊健 联系电话:15982526668 )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