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灾害应对
应对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工作组和省应急委的指导下,县和镇、园区、街道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启动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国家、省指挥部工作。
应对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在省应急委的指挥下,县和镇、园区、街道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省指挥部工作。
应对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各项抢险救援工作。县和镇、园区、街道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应急委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各项抢险救援工作。镇、园区、街道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县应急委开展工作。
根据灾情变化和影响情况,由县应急委适时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