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函〔2020〕85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报送2020年乡村人才振兴县级示范村、示范户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大英县委组织部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英县“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组通〔2019〕13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乡村人才振兴县级示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请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推荐至少1个示范村、6户示范户作为2020年乡村人才振兴县级示范村和示范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推荐名单及评选申报表请于7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208室,电子档发送至19201625@qq.com(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15108112578)。
此函。
附件:1.大英县“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遂宁市“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评选申报表(县级)
3.遂宁市“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评选推荐表(市级)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1
大英县“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遂宁市《关于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聚智聚力、决胜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8〕12号)和《关于印发<遂宁市“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遂组通〔2019〕64号)要求,大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乡村人才,为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注入源头活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县乡村人才队伍实际,按照培养造就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要求,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推动各类人才形成合力,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展才华,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管农村、党管人才。真正把党管人才工作覆盖到乡村,通过基层党组织的统筹协力,建立科学的乡村人才结构和长期稳定的乡村人才发展机制。二是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遵循农村发展实际和人才成长规律,鼓励差异化、针对性引才育才用才措施,为乡村人才成长提供便捷通道和广阔舞台。三是坚持协同发展、凝聚合力。注重发挥各类人才优势,密切衔接、相互配合,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发力的协同机制。四是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和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和模式并推广。
二、示范名额
从2019年到2023年,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根据各乡镇推荐情况,择优评选出4个乡村人才振兴县级示范村和40户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乡村人才振兴县级示范户,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奖励办法
1.对获评的县级示范村,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专项用于示范村人才引进、培养、宣传等。
2.对获评的县级示范户,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3.每年从县级示范村和示范户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评审,对获评为市级示范村(户)的对象,同时享有《遂宁市“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奖励。
4.同等条件下,示范村和示范户优先推荐上级各类表扬奖励。
5.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优先享受各类补贴政策。
四、示范标准
(一)示范村
1.建强基层组织。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明显,村“两委”班子中原则要有1名以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或退伍军人,同时须有1名40岁以下人员。
2.建成优势特色产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生产体系、营销体系、服务体系,有一定规模和效益。
3.至少有1名专(兼)职农技员,有新型经营主体3家以上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有5名以上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实用人才(包括种植、养殖、林业、建筑、餐饮、卫生医疗、文化体育、旅游、农村五匠等,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
4.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普遍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家风、家教、家训”活动。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
5.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
6.原则上至少有1个“三品一标”产品认证。
7.近两年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涉黑涉恶、诚信等不良记录。
8.至少有一项特色亮点工作(含人才引进、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创业、承接产业转移、非遗传承等)。
(二)示范户
1.有1名懂技术的致富带头人,并取得认定(含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农民职称评定等)。
2.建立家庭农场。
3.有较稳定的农业收入,达到种养大户规模。
4.获得村级及以上文明家庭或文明户等称号。
5.近三年无违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每年6月底前,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本年度申报通知,各村党组织或相关人员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大英县“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工程”评选申报表》,由所在乡(镇)审核后,择优2—3个村和5—10户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评审。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评选办法。每年8月底前,由县委组织部召集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办法进行评选,提出县级示范村(户)评选对象,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表扬。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县级示范村和示范户进行授牌表扬。
(四)推荐。县人才领导小组将择优推荐县级示范村和示范户参加市级评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村人才振兴示范工程”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承办,县级相关部门分工配合,协调推进各项评选标准制定和评选程序的组织实施,做到务求实效。各乡镇党委要把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基础保障。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坚持把乡村人才振兴放在公共财政优先支持的位置,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引导工商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带动人才回流农村,为乡村振兴注入现代生产元素和提供人力支撑。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大对各类人才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创新创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优秀乡村人才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推广,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乡村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
遂宁市“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评选申报表(县级)
填报单位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制
2020年7月
基本情况 | ||||
村、组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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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 人口(人) | |||
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万元) | 主 要 产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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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数量(人) | 农村实用人才数量(人) | |||
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个) | 特色亮点工作 | |||
主要成绩 | ||||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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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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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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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比表由申报乡村人才振兴县级示范村填写。
附件3
遂宁市“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
评选申报表(县级)
姓 名
所在村组
遂宁市
2020
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片 | ||||||||
出 生 年 月 |
政 治 面 貌 |
籍 贯 | |||||||||
学 历 | 学 位 | 专 业 | |||||||||
身 份 证 号 |
电 话 | ||||||||||
地址 | |||||||||||
人才认定情况 | □新型职业农民 □农村实用人才 □农民职称 其它 | ||||||||||
种植规模 | 亩 | 产业 | |||||||||
养殖规模 | 亩 | 产业 | |||||||||
本人对《遂宁市“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评选申报表(县级)》所填内容及提供的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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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绩: | |||||||||||
所 在 村组织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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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服务中 心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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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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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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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注:此表由申报乡村人才振兴县级示范户填写。